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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秋冬,天气逐渐转凉,空气状况也不容乐观, 近日,多地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拉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山东枣庄:黄色变橙色!枣庄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今天上午11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定于10月22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此前(10月18日17时),枣庄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
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经信、环保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
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区(市)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太原:关于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调整为橙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0月20日12时-10月23日24时)。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橙色(二级)响应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警 今天零时起部分企业限产限停 10月18日,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19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衡水: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9日,从市大气办获悉,我市将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预计21日-24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受偏南风、高湿及逆温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
亳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及PM2.5专家组预测预报,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10月18日起,亳州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23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0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水泥、砖瓦窑、玻璃、耐火材料、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再生铜铝铅锌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河南10月18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我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濮阳市连续2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为加强联防联控,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濮阳市各级各部门将着力落实好各项减排防护措施。
扬尘减排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施工现场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立即停止投料,调整生产计划,实施Ⅱ级响应。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保障类企业的减排量由辖区其他企业分担;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各涉气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未纳入减排清单的其他污染源由各县(区)依据企业数量和排放量,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发改部门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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